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正是实施,取消了车船税“一刀切”的征收方式,按排量大小决定车船税率的多少。通过车船税法我们可以看出,微型客车的税率保持不变或稍有下降,低排量的车船税浮动也不高,不过,排量在3.0以上的私家车,缴纳的车船税上调很多。具体的征收标准为:1.0升(含)以下的 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360元至66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660元至12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1200元至24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2400元至3600元 ;4.0升以上的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3600元至5400元。
编辑于 2012-06-13 13: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