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
(二)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
二、办理地点
(一)境外人员(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在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 (二)其他人员任选车辆管理所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
三、提交的资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人相片2张。 相片要求为: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
四、收费
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编辑于 2012-06-06 10: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