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即能以稍快于步行的车速向下行驶。 车速低于35公里/小时即可激活HDC。在下坡行驶时,只要车速低于约35公里/小时,汽车就会将速度自动降低至稍快于步行的车速(约8公里/小时),并保持此速度不变。此外,您也可以通过踩下加速踏板或制动踏板在5公里/小时至25公里/小时之间改变车速。 还可以用定速控制的+/-按钮在这个范围之内预设目标车速。车速超过60公里/小时后HDC自动关闭。
启动HDC:
按压按钮,指示灯亮起。如果汽车自动进行制动,则该指示灯闪烁。
关闭HDC:
再按一次按钮,指示灯熄灭。车速超过60公里/小时且点火开关关闭时,HDC自动退出工作。当与与手动变速箱一起使用时,在挂入第一档和倒车档时使用HDC,因为在较高档位发动机制动作用减弱。 与自动变速箱一起使用时则可在任何行驶档位使用HDC。如果HDC工作期间按钮内的指示灯熄灭或打开HDC时不亮起:说明因制动温度过高HDC暂时无法使用。如果DSC指示灯也同时亮起:说明HDC系统和DSC系统有故障。到宝马汽车服务部进行检查并排除故障。
编辑于 2011-11-28 16: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