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 (二)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 二、办理地点 (一)境外人员(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在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 (二)其他人员任选车辆管理所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 三、提交的资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人相片2张。 相片要求为: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 四、收费 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编辑于 2011-09-01 1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