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关于没有交体检表就把驾驶证系统注销的事情争论很大,但是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拒陪啥!你只要有交警队的认定书,他门就应该赔,应为认定书上写有驾驶证号和你的违法行为,只要上面没有写无证驾驶就表示交警队是认可了你驾驶证的合法性,他保险公司就没有权利拒陪,如果他们要坚持的话就把他们告上法院,让法院来判。本来没有交体检表就注销驾驶证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相信你如果起诉的话肯定能赢。(看一下下面的法条,是不是找不到没有交体检表就注销驾驶证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八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编辑于 2011-09-09 14: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