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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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第十二条 记分周期为一年度,总分12分,从机动车驾驶员 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 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扣4分对你没有影响,当然要年审。
编辑于 2016-04-23 17: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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