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以下简称通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下发,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这是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新增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贯彻落实这项税收政策,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通知第一条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通知第六条明确,所称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
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了节能型乘用车的认定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3)已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公告及其“附件: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一批)”,便可查找到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型乘用车.例如,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悦悦”、“同悦”牌汽车,按照节能型乘用车规定减半征收车船税。
使用新能源免征车船税
通知第一条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通知第六条明确,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主要或全部使用新型能源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纯电动汽车,是指由电动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是指具有一定的纯电动行驶里程,且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从非车载装置中获取电能量的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是指以燃料电池为动力源的汽车.
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了新能源汽车的认定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和其他车辆;(2)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3)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同类车型相比应小于60%;(4)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另外,对节能型商用车和其他车辆的认定标准,根据通知第三条精神将另行制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船舶的认定标准、目录管理规定,根据通知第四条精神将另行制定。
编辑于 2013-12-24 11: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