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临时停车,车旁边有人看守,被贴罚单,应该吗?

路边临时停车,车旁边有人看守,告诉交警马上就走,并同时喊我,我跑过去还是给开了违章停车罚单,交涉无果,能停车请行政复议吗,或投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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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关于处罚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以上法律规定说明,在道路上可以临时停车,但不能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不能停在禁止法律规定和标示指令不准停车的地方。

需要说明的是,违法停车处罚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二是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一些城市的交通警察不区分情况,车辆一停就贴罚单的做法绝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可以进行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定行政处罚违法,并要求追究警察执法过程的责任。
编辑于 2013-11-29 17: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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