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涉及安全环保和资源利用,是实现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并早已开始受到国家的重视。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办法,标志着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开始走向法制化轨道。但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规划处处长陈跃红指出,回收拆解法规和强制报废标准有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回收拆解的市场准入制度亟须健全。
例如,法规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需要,并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回收拆解企业的效益。高东升也认为,我国在汽车报废以后的回收利用方面,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甚至我国整个汽车产业界关于能够促进汽车回收的主动理念还没有完全建立。
编辑于 2012-07-02 1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