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几年前的“七十码”,到最近的“深圳GT-R事件”,每每有恶性交通事故出现,汽车改装就总会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2012年5月26日凌晨3时许,侯某超速醉驾一部红色日产GT-R,在深圳滨海大道由东向西方向行驶至侨城东路段时,与同方向行驶的两部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其中一部出租车起火,车内3人当场死亡。
该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从6月4日开始,深圳交警展开“治飙01”专项整治行动,并在严格界定标准的前提下出台9项措施,严查“飙车”行为。6月16日,事态进一步发展,深圳交警展开针对改装车的“掏窝”行动(治飙03),在全市范围内对停车场进行地毯式搜查,登记停车场内的跑车,并对涉嫌非法改装的车辆进行查扣验车,共查扣68辆涉嫌非法改装车。
深圳警方在“治飙03”行动中,查处的是“非法改装车”,深圳警方判定“非法改装车”的标准是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但有一个客观的因素是:这些现行的法律条文,已经不再适应当今的改装车管理现状。比如最简单的,“改装”这两个字,在整个法律条文都没有被提及过一次。我们迫切的需要一个能够适应现在状况的改装管理的法律法规,那么这里就涉及到应不应该为现在国内改装行业立法的问题。
虽然不想站在业内人的角度对大家普及常识,但是这里真的要说一句:在汽车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改装都是作为一个庞大的汽车后市场而存在,这本就应该是一个正规,合法,有序,并且规模庞大的产业。美国的SEMA,都在跟商务部打交道。甚至大家耳熟能详的奔驰AMG,其实最早就是一家改装厂,后来被奔驰收购变成奔驰官方的高性能部门。相信没人说C63 AMG是非法改装车吧?
编辑于 2012-06-25 10:38:54